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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医院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浙江再发布重要通知

浙江在线 2022-05-18


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一医院环境核酸检测阳性。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3号)

1月13日,鄂温克旗人民医院按照“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原则,在对人民医院环境核酸监测后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即对人民医院环境进行了第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将采样样本送市卫健委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第一时间对人民医院进行封闭管理,并开展在院人员核酸检查和流调工作。

请2020年12月31日以来前往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的人员,主动电话报告旗疾控中心(电话:15049058040,传真:0470-8815039)和所在嘎查(社区)、公安机关、社区网格员,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该旗巴彦托海镇地区(含部分新城区域)将采取闭环管理,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进行交通人流管制。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出镇域的车辆可以有序按固定路线运行。

自2021年1月14日8时起,暂停运营海拉尔至巴彦托海镇公交车、旗域内途经或到达巴彦托海镇的客运班车,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为避免造成恐慌,现紧急提示全体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个人防护不放松,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


浙江发布多个重要通知


浙江医保局: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1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要求,经研究,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在我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


1.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入境人员;


4.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患者症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送时间


从2021年1月15日起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日16:00之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当日(指上日16:00之后至当日16:00之前)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详见附件1)上报所在统筹区医保局。


2.每日17:00之前,各统筹区医保局将信息汇总后报送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设区市医保局。


3.每周一12:00之前,各设区市医保局将上一周全市范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情况汇总后(详见附件2)报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联系人:谢勇舒,钉钉:13675851269)。


四、工作要求


1.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实时掌握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测温、亮码工作,准确登记患者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医。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2.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考核挂钩。


3.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登记报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跟踪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处置管控措施,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


余姚慈溪: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为严格执行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4日上午8:00开始,余姚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购买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二、请市民自觉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和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杭州滨江提醒:尽量单独就医



各位居民: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多起本土病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大,为确保您和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请按照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为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请尽量单独就医。如因行动不便等确需照护的,原则上仅限一名家属陪同。

进入医疗机构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同时请配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

提倡门诊患者网上预约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候诊时请注意保持1米间距,自觉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就诊。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从事冷链行业的,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

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从事冷链、快递行业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不得隐瞒。往返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时,实行“一患者一陪护”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串访其他病房,并自觉接受医院安排的新冠肺炎相关项目检测。陪护人员进出病区时应出示陪护证并核验身份。

患者住院期间谢绝亲属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探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在医疗机构内请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请及时清洗,并使用手消毒液消毒。

全区民营医疗机构一律不接诊发热病人,并接受区社发局网格化管理。如您发现民营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可向滨江区社发局反映。



杭州萧山提醒:就诊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位市民:

近期,国外疫情加速反弹,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春节临近,为确保您和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请按照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返萧来萧人员及时报告。凡近期返萧来萧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并按照具体情况,配合相应的健康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人员排摸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其中,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需继续落实“7+7”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并自觉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从国内中高风险区返萧来萧人员,按照规定酌情落实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提倡就地过年,减少出行。自觉做到不扎堆、少流动,原则上不出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倡导红白喜事从简,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做好个人防护。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议家中适当储备防护用品,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应戴口罩并接受验码、测温。

五、及时规范就诊。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患者和陪同人员都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到区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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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钱江晚报、杭州日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等

责编:郭涛

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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